漁政-非法電魚捕魚情節很嚴重

4月18日晚,市漁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查處電魚行為的專項執法行動,共出動20名漁政執法人員、4艘漁政執法艇對市區內外環城河、平水東江、鑑湖等水域進行水上巡查,共查獲4起違法電魚行為。

漁政-非法電魚捕魚情節很嚴重

4月份魚類進入產卵繁殖的高峯期,這時候魚類如果受到驚擾或被電力捕撈,會極大影響生長繁殖,但我市電捕魚的違法行為卻屢禁不止。電捕魚成本很低,“魚子魚孫”不分大小都會被電擊死擊昏,即使甦醒了也會喪失生育能力,電死的魚兒如果沒有被打撈起來,會在水中發臭,破壞水體。

據瞭解,自4月1日我市外蕩區域進入禁捕期以來,市區共計查處電捕魚行為近30起。漁政部門負責人透露,目前正在推進將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也就是説,違法捕撈不但要受到行政處罰,如果觸犯刑法,還將接受法律的制裁。我國刑法規定,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