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議競技釣魚比賽的作弊手段

我國古代自有科考以來,就有作弊!近年來,報料考試作弊手法極其隱蔽,什麼現代手段和工具都用上了!

那麼,在全國大大小小的各種釣魚比賽中,有沒有作弊的呢?肯定難免!雖然,絕大多數釣魚比賽組織工作做的不錯,絕大多數參賽者也都能誠信守規,但有個別參賽者就是不在平時提高釣技上下功夫,總是在比賽中動歪腦經,耍盡花樣企圖作弊, 尤其是獎項愈多、獎金愈高、獎品愈高級的賽事中,更是這樣!這也叫“重賞之下有弊夫”!而且是野釣比賽較池塘競技賽作弊的更多。

本人蔘加、參觀過好些釣魚比賽,也同不少釣魚高手和作過弊的參賽者有過交流,現將我眼見、耳聞和蒐集的一些釣魚比賽作弊手法分類揭祕如下,供比賽組織者防範和當場察覺,供誠信守規的參賽者發現和告發作弊者,以利為廣大參賽者提供一個更加公平的競技釣魚比賽環境。

淺議競技釣魚比賽的作弊手段

一、抓住比賽規程漏缺作弊類

雖然,國家體育總局、全國魚協都曾下發過詳盡的釣魚比賽規程,但由於各地釣魚比賽場點、參賽者等諸多情況不同,加之組織者的水平和裁判人員的技術、培訓情況不同,就出現了將此比賽規程添加、刪減後的漏缺和不足。有些參賽者就抓住這些漏缺,實施作弊。例如,我國的初次釣魚比賽,沒有規定使用魚鈎的種類和顆數,就出現了某隊全體參賽者使用多顆三面錨鈎,只喂窩聚魚,鈎不掛餌,直接錨魚,結果不僅獲得團體冠軍,還有多人進入前幾名;還有某地組織野釣比賽沒有抽籤和劃定釣位區域,就有個別參賽者遠離裁判和工作人員視線範圍,肆意作弊。

防範和察覺這類作弊,就需要各地組織者高度重視,不斷提高自己的組織水平,不能夠僅僅滿足於組織參賽者“釣耍耍魚”,逐年、逐次向全國、各省的高水品釣魚比賽組織水平學習和靠近;也需要賽場裁判長和廣大裁判工作人員,不斷學習和提高裁判技術水平,而不只是滿足於工作態度認真。

二、漁具作弊類

主要是在魚竿、魚線、魚鈎、魚餌上作弊。

為應對規定的魚竿長度,作弊者採取減少魚竿節數、偷換魚竿中間節等手法,加長魚竿長度。如:將一根4米5、12節的魚竿,減少並換下中間幾節;或將一根標註4米5的魚竿尾節,套在5米4的魚竿上……裁判人員只要不比量竿長,看見他手上拿着的,就以為是與標註相同的竿長;

魚線、魚鈎方面,大都是乘裁判人員人手不夠或不注意時,調換不合規定的線長和鈎型、鈎數,使用多面鈎錨魚,或者串鈎、爆炸鈎等;

魚餌方面,主要是乘裁判人員人手不夠或不注意時,手拋餌打窩,或者在鈎墜間拴掛小型餌籠、餌盒,達到大量喂窩、快速抽餌、加大餌量進窩聚魚的目的;還有的是偷換比賽規定使用的餌料。

三、漁獲作弊類

他們主要是在漁獲重量、尾數上作弊。

一是帶魚入場。事先將鮮魚保活(保鮮),裝在魚護或漁具包裏,帶入賽場,最後混入漁獲中計重、計尾;

二是入場買魚;以高價向左鄰右舍魚獲較少、不可能得獎的參賽者買魚;或以上廁所等名義避開賽場工作人員視線,採取裏應外合,內外接應等辦法,中途帶魚進場;野釣比賽、路亞賽中向老百姓或向撐船人買魚等;

三是魚腹灌物。事先準備好無數不同型號的鉛墜,鐵丸等,比賽結束稱重前,乘其混亂將鉛墜或鐵丸灌入魚腹,加重魚獲總重量或單尾重量。

對付以上二類漁具作弊和三類漁獲作弊,都需要賽場組織工作嚴密、裁判、工作人員充足、且認真負責;魚護入水前要檢查;比賽中加大監督、巡視;比賽結束時,要防範混亂;比賽規則要有比賽結束時,稱重前魚護不得提出水面等明確規定。

四、賄賂作弊類

這類作弊較為少見,但也有發生。

為了獲取高額獎勵(獎金),不惜採取卑劣手段,賄賂、買通裁判或記重、記錄、監記人員,採取如實口報、虛假多記等手法,加大重量、尾數。

對付這類作弊,主要是加強比賽裁判、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培訓和紀律約束;計重、數尾、錄入、監督等環節人員不能缺位,各施其職,嚴格認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