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爆炸鈎”還能用麼?海竿釣魚人和路亞釣魚人一樣“驚慌失措”。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最近很多釣魚圈都在流傳不能垂釣的釣魚方式,知道了一些違規的釣魚方法“單線多鈎”就是屬於禁止垂釣的方式之一。

看到這個消息,不僅一些路亞釣魚人感到恐慌,我想一些喜歡用海竿的釣魚人也有類似的恐慌,恐慌程度不亞於路亞釣魚人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2張


為什麼這麼説?這是有事實依據的,不是空穴來風。

比如喜歡釣海竿的人,會經常使用什麼魚鈎作釣呢?

那肯定非“爆炸鈎”莫屬,不管是用來做釣花白鰱採用浮釣法的時候採用,還是釣底層魚,比如鯽魚,鯉魚,草魚,黃辣丁魚等魚種的時候,大多數情況下都是採用爆炸鈎垂釣的。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3張


為什麼爆炸鈎在用海竿垂釣的時候,地位這麼高?

為什麼這麼深受海竿釣魚愛好者喜愛和鍾情呢?

這和爆炸鈎用來遠投的如下幾個優勢特點有關,

原因如下,

1是霧化面積大,誘魚能力強。

爆炸鈎一般採用的是商品餌料垂釣(有時也有活體餌,本文不討論這種情況),且餌料團的大小較台釣方式的餌料大幾十倍,餌料團一般都是雞蛋大小的餌料,有的甚至更大,入水後餌料擴散面積會非常大,在水裏形成的霧化區域也相應較大,自然誘魚能力比一般台釣強出好幾倍。

2是中魚率高,魚逃脱機會小。

因為魚鈎被包藏在餌料團裏面,魚一旦過來吃食,基本沒得任何警惕性,基本都是將魚鈎和魚餌一起吸入嘴中,當它再吐出來的時候,魚竿上的報警器鈴鐺會馬上響起,這個時候釣魚人提竿刺魚將會變得輕輕鬆鬆,並且因為魚鈎眾多,一般情況下,如果吃入嘴裏的魚鈎不穩當,那麼周圍的魚鈎會形成輔助,很有可能刺入魚身體內,所以基本不會有漏跑的魚,因為往往會多鈎鈎住魚身體,即使有一顆魚鈎脱落都不會影響大局,所以十拿九穩。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4張


3是類似錨魚,有意外收穫。

有時候還可以起到錨魚的效果,因為魚鈎非常多,收線動作大,有點類似錨魚的方式,運氣好的時候還會有意外收穫,勾住周圍水體的魚類,所以很多用海竿釣魚的人收線的時候,甚至能錨到一條魚。

當然上面只是説了這種海釣愛好者喜歡這種釣魚方式的原因,但是喜歡歸喜歡。

規矩是不能改變的,因為中國漁政有規定,那就是禁止“單線多鈎的生產性垂釣。”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5張


針對這個規定,很多海釣愛好者就非常擔心,我們能不能再使用爆炸鈎釣魚?

如果我們使用這種爆炸鈎釣魚,漁政發現了,會對我們進行處罰麼?

關於這個疑問,我們從兩方面來進行解讀:

一是否滿足單線多鈎滿的條件;

二是否滿足生產性垂釣的條件。

如果以上兩個條件同時滿足,那麼就是不允許垂釣的釣魚方式。

1首先針對單線多鈎的問題

爆炸鈎一般分兩種類型,一個是中間有彈簧的爆炸鈎,二是純爆炸鈎,但是不管是哪種類型的爆炸鈎,它們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

那就是魚鈎多,至少都是4個以上,常見的有6個,8個,10個,12個,所以從文字定義上來説,它已經大於等於3,屬於多的範疇,所以滿足單線多鈎的定義。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6張

説到這裏,海釣愛好者釣魚人估計心都慌了,豈不是現在用這種魚鈎釣魚非常危險

大家先不急,我們再來看看這個是不是滿足生產性垂釣。

關於生產性的垂釣的該怎麼理解,筆者認為等同於生產性捕撈一樣,就是一切以漁獲多少為目的垂釣,注重漁獲數量,且漁獲數量比較大的垂釣行為,通俗一點來説就是:帶有盈利性質的味道,漁獲用來出售的那種垂釣方式。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7張


一方面雖然海釣竿在大水域範圍內被廣泛使用,但是不能像台釣那樣打出極高的頻率,從這一點來説,魚獲註定不太多,而且大多數採用海竿垂釣的人都是娛樂為主,根本不會用此法釣獲的魚進行出售,根本沒有盈利的性質存在,所以不能定義為生產性垂釣;

二方面,現在野釣水域的漁業資源已經今非昔比,用此法垂釣,一天能中一到2條大魚就非常不錯了,所以從這方面來説,筆者認為也不應該屬於生產性垂釣,除非採用海竿陣,那應該算是生產性垂釣。

“爆炸鈎”是禁止使用類型麼?詳解該類型釣魚方式的合理性 第8張


綜合以上分析,筆者認為利用海竿單竿打爆炸鈎釣魚應該不能納入單線多鈎的生產性垂釣方式。

但是漁政工作人員在具體執法時,採用何種執法標準,就不好猜測了

筆者認為各位海竿釣魚人也不用十分擔心此事,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可以據理力爭,因為我們釣魚的性質本就是娛樂性的,相信有關執法部門也會通情達理

本文部分參考資料來源於《百度百科》、《360百科》

“聲明: 本文圖片來源於“IC photo”或“圖蟲創意”,任何網站、報刊、電視台、公司、組織、個人未經IC photo或圖蟲創意許可,不得部分或全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