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500塊送11人去橋墩釣魚,錢被罰人被拘

自家有船的黃某收取了11名釣魚愛好者共計500元人民幣,然後將這11名垂釣者送至“垂釣點”。然而黃某也為此次行為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公安機關追繳黃某非法所得500元,並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11名垂釣者也被公安機關予以警示教育處理。

那麼,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兒呢?

2020年10月19日,港珠澳海事局執法人員在巡邏至港珠澳大橋時發現位於青州航道的54號橋墩處有異常,從該橋墩內居然伸出了十數支釣魚竿在揮動,明顯有人在操作垂釣。隨後海事執法人員發現不但54號橋墩裏有人伸竿釣魚,附近的兩個橋墩處也發現了人為操作伸出的魚竿。

隨後,海事執法人員將此情況立即上報,並與珠海市公安局水域治安管理支隊聯合執法,將在港珠澳大橋橋墩處的非法垂釣人員全部抓獲,同時還收繳了26支釣竿和5箱魚。隨後,公安機關追繳黃某非法所得500元,並對黃某處以行政拘留5天和罰款500元的處罰。11名垂釣者因態度端正被公安機關予以警示教育處理。

為賺500塊送11人去橋墩釣魚,錢被罰人被拘

11名在港珠澳大橋橋墩裏的垂釣者

那麼,這11名垂釣人員是怎麼上到港珠澳的大橋上的呢?

原來,這11名垂釣愛好者其中有人聯繫到自家有船的黃某,黃某在收取了11人共計500元人民幣的“運輸費”後駕船將11人送至港珠澳大橋位於青州航道54號橋墩處及附近兩個橋墩處並登上橋墩以此作為釣點進行垂釣。

為賺500塊送11人去橋墩釣魚,錢被罰人被拘 第2張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那麼,黃某以及11名垂釣者的行為為什麼會被處罰

執法人員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船舶擅自進入、停靠國家禁止、限制進入的水域或者島嶼的,對船舶負責人以及有關責任人員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很顯然,根據法律規定,在非通航橋孔滯留以及限制進入區的橋墩的行為都是禁止和違法的。黃某用船載人進入禁入水域以及11人在禁止進入的橋孔垂釣的行為不僅嚴重影響着通航的安全,還危及大橋以及垂釣人員的自身安全。

為賺500塊送11人去橋墩釣魚,錢被罰人被拘 第3張

遵紀守法 人人有責

任何公民的行為都要法律法規的條框下進行。垂釣愛好者施釣,同樣也不要觸犯法律法規的紅線。

釣魚倌想説的是:魚要釣,法更要守!